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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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文化部 国家档案局


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1983年11月9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

为了建立、健全艺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积累艺术财富,为艺术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团体,艺术教育、艺术研究单位和各电影制片厂进行各项艺术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进行艺术生产、教学、研究、交流等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管、整理好这些艺术档案是各文化艺术单位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 艺术档案是各艺术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艺术档案工作,达到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三条 艺术档案的范围:
一、各类剧本和乐谱:包括文学剧本、电影分镜头剧本、完成台本、演出本、舞台调度图、歌剧的流水本、曲目(声乐、器乐)作品、演奏总谱、传统剧目的唱腔设计、舞剧分场本、舞乐谱等,以及取材或改编前的原作和剧本的重要历史考证材料。
二、导演计划、阐述(包括手注本、导演修改本),导演口头提示,舞蹈的调动图,场记等。
三、舞台美术材料:
(一)美工创作设计(布景、服装、道具及装置):包括气氛图、设计图、平面图、技术说明、服装图(附衣料样品)、幻灯片等。
(二)人物造型设计:包括化妆、发型、脸谱等造型图和演员定妆照。
(三)灯光设计:包括每场布光图、灯位图、色彩图、灯光操作表。
(四)音响效果设计,以及配声的文字材料等。
四、摄影创作设想(包括特技镜头设计)、主要演员角色创作设想(体会、角色传记)。
五、演出录音带,录像带,剧照(附说明),空景照,演员照等。
六、演职员名单(片头字幕表)、演出场次记录及统计材料等。
七、各类艺术生产的总结:包括剧本讨论总结、演出总结、艺术总结和主要创作人员个人艺术总结等。
八、宣传评论材料:包括节目单、海报、说明书、广告设计报刊评论、消息和观众反映等。
九、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剧目、节目、影片的审查意见和批示,座谈会记录、报告、讲话。
十、著名艺术家、著名老艺人、流派代表人物和艺术上有特色有专长的演职员材料(包括艺术创作、表演活动记录,艺术经验总结,评论、介绍文章,录音、录像带,照片等)。
十一、国内外重大艺术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汇演、调演、国际间艺术交流、比赛等形成的节目单、报导、评论、照片等)。
十二、艺术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总结等。
十三、教职人员创作实践中形成的材料,如采风收集来的整理材料。
十四、学生实习演出、作品、成绩材料等。
十五、美术单位的书画创作稿件,展览的展册、图片,照片(包括底片)等。
十六、剧种、剧目的历史沿革,艺术流派的调查研究以及其它研究成果的材料、文章、照片等。
第四条 艺术档案与艺术资料的划分:本单位在各项艺术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艺术档案。为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参考而收集的图书、报刊、录音(像)带、照片、影片、剧本和有关文章等为资料。
第五条 艺术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
一、各文化艺术单位内的业务部门,要重视艺术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每完成一个剧目(曲目、节目)、一部影片、一项艺术活动或一个教学过程,都要形成系统的文件材料,经过整理定期归档。
二、艺术文件材料一般地分文字、形象、音响三部分。这些材料的立卷和整理应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进行。文字部分可采取按年代、剧目和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形象部分和音响部分可按剧目(或节目、曲目)进行整理。
三、艺术档案的每个案卷(或保管单位),都要根据艺术档案的特点拟出确切的标题,卷内材料排列要系统,登记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材料的作者、内容、页数、时间等),填写备考表。
四、凡艺术档案内涉及到人物、时间、场景名称、场次、角色和饰演者姓名等应标写清楚。
五、为确保艺术档案的齐全完整,各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艺术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调动而私自带走或任意销毁应归档的艺术文件材料。
六、艺术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用纸要注意统一规格:剧本、场记、各种记录都用16开纸;各种设计图纸,用8开纸;照片的洗印尽量统一规格,以利于管理。
第六条 艺术档案的利用:
一、艺术档案人员,应熟悉自己所保管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二、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以便于艺术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三、制订借阅制度。根据艺术档案的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调阅手续。
第七条 艺术档案的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艺术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八条 各文化艺术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艺术档案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艺术档案工作。
第九条 艺术档案人员是业务人员,要相对稳定。分管艺术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关心艺术档案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艺术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奖惩:
一、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忠于职守,热爱艺术档案工作,钻研业务,经常耐心细致地会同业务部门做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积极提供利用为业务工作服务。
二、凡对艺术档案事业做出贡献,并有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对危及档案安全或造成损失、丢失者,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各文化艺术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条款,拟订出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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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教育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李成


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在维护监狱工作长治久安、努力打造平安监狱,持续推进监狱质量全面建设战略,更好服务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监狱体制的深入变革,教育改造自身暴露出不少问题,也面临着种种障碍,在困境中求发展。所以必须理清思路,拨云去雾,打开出路,使得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监狱工作宗旨。
一、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
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在经济社会中不是个别事例而是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监企合一的制度,监狱既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构,又承担着企业生产的功能,更甚者还担负着建立一个小社会的责任。在当今社会,这一体制尚未改变,监企仍旧是一体,监狱仍旧承担着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经济功能。这样一来,监狱除获得国家的部分财政支持外,还需由自己想办法解决另外一部分资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监狱企业还要上交一部分税收或利润。因此在这种直接利益的驱使下,监狱必然会重视监狱企业的效益,也就是注重罪犯的劳动成果。同时,由于监狱要向上级单位上交部分利润,上级单位对监狱的考核直接与此有关并且占大比例。那么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的氛围。这样就必须强化罪犯的劳动,并且在对罪犯的考核时,同样以其创造多少劳动成果为重要依据。如此一来,劳动改造就被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所异化,劳动较强地发挥创造物质的功能,而改造的目的由此被冲淡,甚至于造成罪犯厌恶劳动的后遗症。可以认为强化劳动创造物质的功能,冲淡改造的作用,实际是在强化劳动的惩罚,也就是实现劳动的报应。根本上这与劳动改造的现代目的相冲突。
2、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一方面对教育与监管的定位不准。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影响事件有两大因素:内因和外因,内因决定事件的发展方向,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从这方面讲,教育改造矫正灵魂、攻心治本,是内因,监管改造重看硬守、规范行为,为外因。但部分人民警察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民警的观念跟不上教育改造本身的步伐。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对“80后”罪犯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不予重视,对近几年出现的“同性恋”、心理失调、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的罪犯准备不足,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干警从传统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
3、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方面,部分民警的能力、素质确实有待加强。以江苏监狱为例,现在少数罪犯已达到本科、研究生学历,民警总体上也就是大专、本科,在苏北监狱个别民警还是中专,再囤于工作性质和场所的限制,疏于学习教育业务,视野不如罪犯开阔,思想不及罪犯新潮,往往在教育中“说”不过罪犯。(2)监狱教育力量相对薄弱。部分监狱还是“大机关、小基层”模式,基层民警配备不足;监区、分监区各配备一名教育干事(兼职),对于目前的改造形势,已是远远不够。(3)民警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当前受监狱住房城市化的影响,民警的住房压力、子女受教育的压力比较大。缺少学习,常产生本能危机。严格的工作要求使民警不胜负荷,不少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有轻微的心理障碍。这些均影响了对罪犯的教育效果。

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误区。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监狱领导及普通民警分不清教育与心理矫治的区别,认为心理矫治同教育一样都是面对面开展工作,换汤不换药。部分基层民警对“大机关”有抵触心理,对心理矫治人员来监开展工作不主动配合。2、人员配置上存在误区。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型很强的工作,其人员配备必须专业化、社会化,实际上不少监狱的心理矫治人员都是由其他科室抽调过来的民警担任的,缺少专业知识,且无实际经验。3、使用上存在误区。罪犯心理矫治又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工作,如用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WAIS-RC)可以测知不同罪犯的智商、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利于罪犯调配工种;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可测得罪犯的气质类型,予以不同的施教;用90项症状清单(SCL-90)可以排摸罪犯的精神状况;用应对方式问卷可以测骨干犯、事务犯的责任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融入基层,方能发挥作用。但少数监狱却让心理矫治人员搞一些理论工作,甚至放在应付领导检查上,再不,用行政命令指导心理矫治工作,明确提出期限和效果,让其发挥“万能”作用, 严重制约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相关对策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1、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
现代刑罚目的必然要求监狱必须把教育改造摆在中心位置。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做好教育改造,以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由于现实状况是劳动改造被置于中心位置,而教育改造在经济利益面前被迫退居次要位置,甚至于尽占可怜的比例。鉴于这种情况,为在根本上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就有必要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重新把教育改造置于中心位置,把经济利益追求放在次要位置。
监企分开是现今监狱体制改革的关键。监企分开实际上是把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与经济职能分开。换言之,还监狱本来的面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把创造经济利润的功能剥离出来。原属监狱的企业脱离监狱的管理后,可以成立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统一管理。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监企分开在根本上把监狱及其管理人员从原来高度追求经济效益的主观态度转变到教育罪犯为主上来。因为监企分开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监狱及其管理人员的直接利益挂钩。这样一来,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从繁重的经济劳动中解放出来,相应的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教育罪犯上。
2、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3、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1)、打造“拴心留人”工程。监狱当局及监狱领导要真正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警的工作困难、生活困难,倾听民警的呼声,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如优先晋级、晋职等。特别是农村监狱的住房城市化问题,各级领导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帮助民警解决住房难、行路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
(2)、推进“素质强警”工程和“业务育警”工程。监狱要站在服务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当以打造“学习型监狱”为契机,鼓励及组织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定期安排民警警体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充实一线警力,让民警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予以必要的学习时间,形成“工作+学习”的模式;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形成制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教育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4、 坚定不移地推进罪犯心理矫治。
(1)、加大宣传,强行推进。对于罪犯心理矫治这一新事物,自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接受,上级机关应加大宣传,让民警和罪犯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无用论”及“恐慌心理”,转而积极接受。另外,上级机关也要坚定认识,排除干扰,强力推进,让其早日发挥作用。
(2)、建立良性的运行模式。上级对监狱方面要予以足够的经费、指导及检查;监狱要专款专用,配齐配强心理矫治人员,尊重心理矫治的规律,摒弃行政命令的方式;构建开放的心理网站,发布信息,开通咨询热线,对社会开放运转;加强与社会机构的交流,实施心理矫治人员走出去,引进来,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来监狱会诊与治疗;加大心理矫治软环境建设,提高心理矫治在民警和罪犯中的认可度。监区、分监区要主动走进心理矫治,理解支持心理矫治,加强对罪犯的教育,配合开展心理矫治。在矫治方式上,要充分使用卡特尔16因素个性问卷、艾森克人格问卷、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等方法,运用多媒体、测谎仪等器械,来保证矫治的效果。
5、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书目:

1兰洁著:《教育改造学》,法律出版社第1版次。
2叶扬著:《中国罪犯心理矫治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版次。



关于电子系统19个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纪要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关于电子系统19个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纪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中介、桥梁作用,产品司于2003年4月15日在部万寿院机关召开了电子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等19个行业协(商)会的理事(会)长、秘书长,产品司领导和全体公务员以及中国电子报的记者等共计80余人,会议由产品司司长张琪同志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司张琪司长介绍了2003年产品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计划;通报了一季度产业发展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情况,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二、各行业协(商)会通报了本专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年的工作计划;
三、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探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共商发展大计。

会议开得积极、热烈、而又务实,尤其是协(商)会的同志们非常支持召开这样的“通气会”,珍惜难得的机会,大家畅所欲言,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联席会这种形式,不仅密切了机关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各协会之间沟通了信息、交流了经验,达到了相互启发学习、实现互补的工作效果。

针对各协会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会后产品司在每周一的司务会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了以下事宜:

一、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其挂靠单位的联系,接受其具体工作的指导;挂靠单位要尽量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及提供方便,并尽可能给予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根据大家的提议,委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起草《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职责,使行业协会有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富有成效;

三、为方便协会开展行业调研,产品司可根据协会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酌情出具介绍信或发函委托,但一定要严格管理;

四、鉴于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通报了长虹集团不执行我国同6C等国外专利所有者进行DVD专利费谈判时的有关要求和行业协会坚持一致对外原则的统一安排,拒不提供出口数量,以致给国内有关企业、行业及国家整体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错误行为,我司责成相关业务处进行深入调查,待核实后再研究对该事项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意见。今后要强化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维护国内多数企业、本行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五、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下次会议初定2003年7月中旬举行,拟总结分析电子信息产业今年上半年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讨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

六、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司领导对各业务处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作为我司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对各有关行业协会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积极为其提供服务。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