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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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副食品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副食品市场举办者和副食品市场内的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副食品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以生产经营副食品为主的市场或者有副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的城乡集贸市场。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市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从事生产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环境清洁,市场周围25米之内无垃圾粪堆、污水坑塘、旱式厕所、 畜禽养殖场或者其他污染源;
(二)地面硬化平整、道路宽敞,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设施;
(三)上、下水设施完好,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房屋屋顶、天花板应当选用表面光洁、浅色的材料,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的材料覆盖;
(五)有防蚊蝇、防鼠、防尘、防潮设施。
第六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营业场所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污物。
第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含临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卫生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者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采购国产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监督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进口保
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九条 食品贮存应当使用专门库房,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食品库房应当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止食品污染和潮解变质。
第十条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的外罩或者覆盖物,使用专用销售工具,做到货、款分开。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七)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无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
(九)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十)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一)使用非食用盐、非食用色素或者滥用糖精、色素等添加剂加工制作的;
(十二)定型包装食品未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的;
(十三)包装标识不清楚的;
(十四)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口的;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十五)加入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以外药物的;
(十六)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
(十七)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宣传,监督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测、检验。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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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新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06〕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1.总量指标
  (1)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
  (2)服务业(第三产业)增长速度;
  (3)服务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4)服务业(第三产业)税收总量及增长速度;(5)服务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重点工作(1)加快现代物流、商贸、旅游、信息、金融、中介、社区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组织领导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
  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
  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
  3.组织领导工作。
  四、考核办法
  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实行百分考核制和绩效评估制。百分考核是将指标体系中涉及的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绩效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主要由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正式下达的服务业指标和主要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结合各部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指标的测算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五、得分计算方法
  (一)以县(市)、区中各单项考核内容最高(多)完成量为分母(单项满分),各县(市)、区对应单项考核内容完成量为分子,所得比值乘以该单项考核内容的分值,即为本单位单项考核内容的得分。
  (二)可量化目标中,市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达到单项考核目标的得该单项考核内容的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三)非量化目标中,各单位完成目标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的扣除该项目标基本分。
  (四)各单位所有单项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六、考核组织工作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每年三月前下达考核指标,次年四月进行考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奖罚方案,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七、奖罚措施
  考评结果分先进、完成和未完成三类。考评达到先进和完成目标的,特别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未完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各县(市)、区服务业目标考评标准
  2.市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服务业目标考评标准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安监管司技装函字(2003)23号


各位专家:

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其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全面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快提升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整体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尽快根本好转。现就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专家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我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一、关于对安全生产现状的评价

1.您如何评价所熟悉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

2.您所熟悉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情况、科技管理机制现状如何?

3.您认为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4.您所了解的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二、关于对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的安全。”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您认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您认为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在“十五”未期和“十一五”的目标是什么?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具体目标如何确定?

3.您认为我国搞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5.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6.您对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有哪些成熟的技术(包括工艺、装备)应该组织推广?需要建设哪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7.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科技含量,开展哪些关键技术研究?

8.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在安全经济方面,应该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

三、关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您认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工作中,应争取国家出台哪些政策?

2.您认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投入来源应包括哪些渠道?

3.您认为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示范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

4.您认为在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积极性方面,国家应采取哪些措施?

5.您认为对建设我国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有何建议?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凤山、刘正伟、林岚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话:010-64463177、64463167

传真:010-64463177

Email:aqkj@chinasafety.gov.cn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