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名字住院,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张士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5:05:49   浏览:83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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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住院,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张士谦


  节前接到数起用别人名字住院治疗工伤的咨询电话,用人单位向医院谎报工伤职工姓名,以致于工伤职工住院等所有的病历、票据等资料都不是本人的名字,事后,工伤职工就工伤待遇问题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更无法用“别人”的诊断证明等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
数起类似工伤案件,不难发现都有如下特点:一、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用人单位往往给“被冒名者”参加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用人单位是何目的,我想也是司马昭之心__路人皆知,不管是否最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或保险工伤申领了保险金,都使工伤职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其工伤待遇问题。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首先要确认自己身体的伤害是工伤,也就是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工伤职工所持有的诊断证明确是别人的姓名,显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无法根据“别人”的诊断证明,做出“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其结果可想而知。
工伤赔偿法律网一直致力于疑难负责案件维权研究,对此种情形总结了如下解决方法:
  哪里出的问题就解决哪里的问题,既然“诊断证明、病历”等没有如实填写,那么就要求医疗机构更改病历资料,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书写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且病历资料发现错误后是允许修改的。
  在要求医疗机构修改“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时,医疗机构往往提出各种理由拒绝修改,这也正式工伤职工最头疼的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无论从时间、精力上都不是好的办法,但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具有监督权利,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促进此事的解决。有了规范、完整的诊断证明等病历,也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工伤职工发现用别人的名字的病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在出院之后,很有可能用人单位已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申报,正在申请核发保险待遇或保险金,借此也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好时机,一般这种谈判建议请专业律师操作,以便能够快速、合理解决自己的工伤待遇问题。此文章由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律师原创。欢迎大家转载,但请注明出处http://www.ft2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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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卫生部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3.防暑降温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土洋并举的方针和增产节约的精神,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即技术、保健和组织措施。
4.高温车间工作地点的气象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各地区的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组织,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行动,并经常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查批准,自公布日起实行。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二、技术措施
7.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8.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
①首先是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外面(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温度很高的产品和半成品(如红钢锭、红热的铸件、锻件等)要尽快运到室外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一些不能尽快运出车间的红热部件,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应用喷雾降温时,应注意大量水蒸汽对工作地点的影响。
②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对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是双跨厂房,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靠着背风面的外墙处;使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尽可能先通过工人操作地带,然后再通过热源排出。同时,在设计厂房总体布置时,应将热加工车间设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热加工车间,尽可能地不设计多跨厂房。热源比较集中的三跨厂房,应当把热跨布置在中间。
9.当各种热源(炉子和应用大量蒸汽的设备等)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工人时,应尽量采取以下隔热措施;采取隔热措施后,其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
①对于温度很高的热源(如炉口),应尽量缩小其辐射面积。如水滴对生产过程有影响时,应采用循环水箱或隔热炉门;如水滴对生产没有影响时,则可采用各种水幕,如瀑布式水幕、铁皮水幕和铁纱水幕等。
②对于大型加热炉,退火炉等炉壁,可采用隔热材料和空气隔热层。隔热材料应就地取材,根据热表面温度情况可用石棉板、木丝板、草灰和青砖等。凡炉膛、设备等内表温度不宜增高时,应采用流动空气层、使热空气尽量从上部排出室外。
③小型锻炉可用青砖砌成隔热排气围炉结构,玻璃熔炉可用麻布水幕及排热罩等。
④凡产生大量蒸汽的发热设备,一般可在表面包复隔热材料(如用石棉混合耐火泥、草灰泥、白灰涂抹或稻草绳外涂纸筋石灰等)。如表面不能包复时,可用木丝板等制成隔热罩,从上部排出余热。
⑤轮船上的锅炉间以及拖拉机、挖土机等的热源或热表面,可用湿润的麻布和帆布隔热。
⑥为了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室内,应在房屋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屋顶高度在5米以下,通风较差者,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双瓦、通风屋顶)或喷水等。
⑦工人操作处的地面温度超过40℃,例如轧钢车间的铁板地面和地下有烟道通过时,可利用循环水管,地下喷水或空气层隔热。
⑧农业生产和工地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
10.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
①炎热地区的单跨和双跨车间,应当尽量采用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应用穿堂风的车间,可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冬天的温度、台风、暴雨的影响)、工艺特点、车间余热量的大小,采用“侧窗式”或是“开敞式”围护结构。
②单跨的厂房应利用下侧窗、下开敞口、大门、地脚窗进行自然通风。多跨厂房可根据跨数的多少适当加大“侧窗”或“开敞”的面积。下侧窗或下开敞口离车间地面的高度应在0.3~0.8米(应考虑防汛、防台风的具体措施)。
③应用下开敞式自然通风的车间,在冬天主导风向的迎风面,应当用抹泥席棚围住,或安装可以拆卸的围护结构。
④凡是有炉子和放散大量有害气体设备的上部,应有挡风板天窗(即气楼)。挡风板可以用木板、石棉板或玻璃等材料制成。
跨度小、宽度窄、没有炉子和穿堂风大的车间,可不设置天窗。在这种房中已安设天窗的,也可以不设置挡风板。
⑤冬天不太冷的地区,有相当大余热量的车间,有挡风板的天窗可以延长天窗屋檐挡雨,不设置窗扇。
11.新建、扩建厂矿高温车间的厂房建筑,为使自然通风畅通,首先应考虑建筑方位与自然通风的关系,使厂房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
厂房的纵轴必须东西向时,应采取遮阳措施(如涂云青粉、挂布帘、搭凉棚、绿化等)。
建筑物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一般应用穿堂风的厂房,根据自然通风的要求,厂房迎风面与前一建筑的合理间距应为前一建筑高度的三倍以上。
厂房迎风面不宜建置附属建筑(坡屋、小屋等);如果生产工艺的要求必须设置辅助房屋时,则应设有足够的进风口。
12.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它有特殊需要的车间,应装设全面机械通风外,一般高温车间可利用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温度、辐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①在辐射热很小而需要一定风速的车间,可采用送风风扇,如普通天轴风扇、机床风扇、轴流风扇和拉风扇等(机械加工等冷作业,根据劳动强度不同,最高风速宜为2~4米/秒;一般车间最高风速不超过6米/秒)。
②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除车间内空气不宜回用者外,首先应采用喷雾风扇。喷雾风扇的风速一般以不超过8~10米/秒为宜,喷的雾点的直径应在100微米以下。送的风要尽可能从侧面吹到人体和受到辐射热的部分。
喷雾风扇的高度应在0.5米以上,避免直接吹向地面,以防止灰尘飞扬。选择地点时,应尽量吸入室外新鲜空气,根据工作要求,应选取不同大小型号和射程的喷雾风扇。
③凡工艺过程不能有细小水滴及需要大量室外新鲜空气的工作地点,可采用空气淋浴。
13.高温、高湿及放散有害气体的车间,如各电解、印染、缫丝车间等,应根据工艺特点,采用隔热、自然通风、机械送风及机械排风装置(隔热排雾罩等)。
1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如高温车间的天车,应采用隔热、送风或小型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在使用空气调节器时,驾驶室内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0℃,风速不应超过0.5米/秒),并应注意补充新鲜空气。在高温设备或炉内进行抢修及其它工作时,应采用送风、抽风、喷雾、穿湿衣服等措施。
15.砖瓦工业的轮窑,不要过早出热窑,应尽量提前打开窑门和火眼盖通风,并淋水以加速砖瓦的冷却,再用风扇或喷雾风扇送风及隔热,以降低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减少辐射热。
16.在采用一些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的设备时,必须先经详细的了解和设计,才能施工和安装;交工时应有验收制度,以防止效果不良,造成浪费。
17.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大检修一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18.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定时测定和记录车间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车间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于各种隔热通风设备,应进行效果评价。小型厂矿自己不能测定时,可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

三、保健措施
19.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0.炎热时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和田间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对于曾患过中暑者及老年、体弱、孕妇和未成年工尤应注意。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中暑的诊断和急救办法如附件。
21.发生中暑时,基层卫生部门或单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重症中暑应在24小时以内用电话和书面报告;轻症中暑按月统计,向当地防暑降温联合组织或卫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2.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包括田间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可要求水温达到10℃左右。
①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但应防止暴饮。
②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23.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
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四、组织措施
24.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作“凉活”,晚间作“热活”,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
25.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调整工人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②开展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③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26.在暑季应根据生产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27.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并要求做到:
①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的影响。
②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
③休息室内要求设有靠椅、饮料,如有条件可增设风扇或喷雾风扇及半身淋浴等。
28.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工人和农民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关于国库券收款单挂失、转移和残破污损的处理办法

人行总行


关于国库券收款单挂失、转移和残破污损的处理办法

1986年1月3日,人行总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农行总行

一、国库券收款单挂失处理手续
(一)国库券收款单,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可向原签发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
(二)单位办理挂失,须提交本单位正式公函一式两份(代挂失申请书)说明原因,注明原国库券收款单各项内容,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向原签发行提出挂失申请。
(三)签发银行受理挂失时,应查验原国库券收款单存根联,是否已转帐支付,挂失单位名称、签发日期、金额等内容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将一联公函作为挂失申请书,登记挂失登记簿,归会计档案永久保管;另一联附于原国库券收款单存根联之后,一并保管备查。
(四)签发行补发“国库券收款单抄本”时,应按原留存根联内容填写,如已有还本付息记录,也应填写完整。然后在国库券收款单存根联用红笔批注“原收款单挂失已于×年×月×日补发抄本”字样。补发“国库券收款单抄本”须加强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鉴章。
二、国库券收款单过户、转移的处理手续
(一)单位由于改变隶属关系,关、停、并、转、迁移地址等原因,要求变更购买单位名称或转移时,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公函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持上级公函和国库券收款单向签发行办理过户、转移手续。
(二)单位要求办理过户时,如在同一银行开户的,银行可在原国库券收款单收据联和存根联批注,改变单位名称和帐号,并加盖业务公章,将单位公函附在存根联后面备查,国库券收款单收据退交单位,以后每次还付本息时,按更改后的名称和帐号办理转帐手续。
(三)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由转入银行在单位公函上签署同意转移过户意见后,另写正式行函连同单位公函一并寄原签发银行请予办理国库券收款单的转移手续。国库券收款单收据退还单位。
(四)原签发行收到转入行的函件后,经审查核对无误即销记“开出国库券款单证”表外科目,公函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同时开出国库券收款单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转移通知书可用国库券收款单第一、三联代用,但必须批注“转移通知”字样,并将第二联收据联予以作废),加盖公章和“转移户”章后,将其第一联邮寄转入行;第三联留存备查,并在原国库券收款单存根联加盖“转移户”戳记注明“注销”字样。各栏次填写内容应与原国库券收款单存根联完全一致,以便转入行办理兑付。
(五)转入行收到国库券收款单转移通知书后,应通知单位持国库券收款单收据联来行办理转入过户手续,并填制“开出国库券款单证”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入帐,国库券收款单转移通知书另行保管。
(六)办理国库券收款单转移手续,转入银行应向申请单位收取往返邮费四角,手续费免收。
三、国库券收款单残破污损的处理手续
(一)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收款单,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残破污损,无法长期保管时,由单位申请,提交书面证明说明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核实,可以换发“国库券收款单抄本”换发抄本的各项内容须与原国库券存根联核对一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同时在原根联用红笔批注“原收款单残破污损无法保管,已于×年×月×日补发存本”字样。将残损的国库券收款单收回,连同银行留存的存根联一并注销保管。
(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集中保管,各专业银行需用时,向人民银行分行领用,并纳入“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四、对于个人购买千元以上国库券开给收款单挂失、转移和残破污损的处理办法比照上述各条办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