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社区矫正:冷静但不必杞人忧天/宋立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08:42   浏览:90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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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社区矫正:冷静但不必杞人忧天

宋立军

人民法院报5月8日第二版发表了苏桂英同志的文章《“社区矫正”不要矫枉过正》。该文从另一个角度,给社区矫正工作“泼冷水”,泼得好。听到不同意见,不管它对不对,我们的态度都应如沐春风。因为它能促使我们冷静地认识问题,慎重地开展工作。正如苏文末尾所说,这是为了给正沉浸其中的人“提个醒”,这支“冷静剂”打得及时。但是通读该文,也不难发现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社区矫正从国外引入中国,是一个法律移植的事件。因而我们不能不对“供体”与“受体”间的异同作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倘异大于同,那是万万不可移植的。有如鸟的心脏怎能移植到人身上呢。从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情况看,中外的社区矫正不同之处是有的。如,推动社区矫正的力量来源上即有明显区别。在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是以民间创新带动国家行动。美国的缓刑,就是由波士顿一个叫奥古斯塔斯的鞋匠独创的,因而他被称为美国的“缓刑之父”。直到去世时,他作了18年缓刑观护人员,按今天的话讲,就是社区矫正志愿者。为了做好这项义务工作,即使生意陷入了困境,他也在所不惜。通过他的努力和影响,在他去世后第20个年头(1878年),马萨诸塞州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缓刑法规,并确立了缓刑观护官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只要个人请求合情合理,当地的法官就可以依据“自由心证”原则,突破法律,支持个人请求。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一个普通的鞋匠竟能独创出一种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原因之一。而依我国的法律传统,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动。

诸如此类的不同,的确需要我们在社区矫正移植过程中冷静考量。苏桂英同志恐怕就是担心,以目前的国情、社区发展的现状以及人的素质论,一旦移植出现机体“不适”或“变异”,必给“受体”带来致命伤害。但是,就我国移植社区矫正这一法律制度而言,“供体”与“受体”之间是否有更多的兼容性和同构性(以下简称“兼同”)呢?回答是肯定。

为了使我的阐述更有针对性,我想分别对应苏文中的四个“担心”来说明这个问题。

兼同之一:“斗争哲学”已经让位于“人权人道”,让位于“宽容互助”。

法国经过了历次专政,法国人从“断头台上的平等”中终于幡然醒悟,诞生了伟大的《人权宣言》。人们意识到:“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过于强调专政,就是漠视人权。我们过去的“群众专政”(苏桂英同志认为极可能发展为“业主专政”),在今天已经没有生存的土壤。不仅生活中人道的情感渐多,就连宪法也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尽管重刑主义传统根深蒂固,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刑罚已经一步步走向轻缓,是从野蛮走向文明,而不是苏文所担心的“从文明走向野蛮”。过去,罪犯的子女是抬不起头的。如今,他们中的许多人得到了社会的同情和帮助。从这个侧面看,我们的国民已经逐步从僵化的“斗争哲学”中走出来,人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复苏。据史料记载,奥古斯塔斯就是“一位自信心甚强,并具有充分热忱及深遂同情心的人”。毫无疑问,“人权人道”、“宽容互助”已经成为中西方思维共容的起点。没有淳朴的民心,就没有社区矫正。

兼同之二:社区矫正可以促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公民的责任感。

“解铃还需系铃人。”法律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问题。对于个体的犯罪,罪犯周围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犯罪这种社会问题关键还是靠社区成员去协助“案主”解决。从社会学角度看,我们曾一度过于强调政府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忽视社会组织调节的作用。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市民社会(主要体现在社区建设上)发展缓慢,特别是城市社区建设中人们彼此缺乏认同感和依赖感,也就是苏文中所讲的:“社区居民都很忙,邻里之间很少往来”。而西方社区矫正是产生于市民社会的。奥古斯塔斯这样的人物,很显然是市民社会培养出来的人。只有市民社会才能倡导每个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负责任,而不是把责任推给政府。很显然,我们也要尽快构建市民社会,特别是加强社区的建设。应该说,近几年我国的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都选在社区建设良好的地区。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经历中不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建设是互动的关系。联合国有关机构提出社区建设的十项基本原则中的第三条规定:“在推行社区发展的初期,改变居民的态度和物质建设同样重要。”社区矫正的实行,就是在潜移默化地改变居民的态度。如前所述,“无人专政”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同时“无人专政”也并不等于“无人问津”。罪犯的家人、亲属、朋友、社区上的热心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律内行”,但是他们更能从情感上拉近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距离,更能从日常的细微之处关爱社区矫正对象,这些是专业司法人员所不具备的天然素质。至于“小脚侦缉队员”已经成为昨日黄花,至少我所生活的社区以及我所调研的社区中社区干部绝大多数都是中青年轻人。退一步讲,即便是“小脚侦缉队员”,她们的阅历和热情也是“冬天里的一把火”,能温暖浪子之心。更为重要的是,如今她们可以名正言顺地“苦口婆心”了。这种母性的力量绝不可小视。此外,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从上而下推动的,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怎么可能不作为呢?只不过他们的作为更多地体现在依托社区上,更多体现在对社区中的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上。因而,社区矫正不可能变成 “无人专政”(我认为这里换成“无人问津”要好些,只是借用一下而矣)。

兼同之三: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不能等同于“无薪劳动”。

我们都知道,罪犯在监狱里不是无偿劳动,尚不存在剥削的问题,怎么社区矫正竟会“倒行逆施”呢?这是用落后了的眼光看新事物。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公益劳动突出它的公益性,而不是功利性。公益劳动是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从事一定时数的工作与服务,以对被害人、社区进行一定的补偿。从国外的实践看,大体包括收集垃圾、清理街道、修理公共设施、照顾幼儿、医院医疗协助等。我国社区矫正的公益劳动场所也不设在营利场所内,只能选择敬老院、公共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公益劳动的时间有严格限制,且不得占用矫正对象正常的工作时间,根本就不存在“薪”与“非薪”的问题。更不允许社区的经济实体、社区人员“享受(剥削)罪犯的劳动成果”。因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社区其他成员一样,是不可侵犯的。在国外,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与私人监狱内的劳动不同。在欧洲一些国家,公益劳动是用来替代短期自由刑或折抵罚金的。不过,我们还真得“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警惕落后地区变“社区矫正”为“社区专挣”。

兼同之四:社区矫正不是掩盖而是解决“监管顽症”。

不可讳言,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在监管罪犯方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超押现象非常严重,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其实,这是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机制。近年来,联合国在对全球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分析中,几乎每年都要提到解决监狱拥挤的行动方案。那就是尽量减少监禁刑,采取监禁的替代措施。可以说,不解决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其他问题都免谈。台湾学者杨士隆先生指出:从世界范围看,在诸多见解中,“转向处遇”是纾缓监狱拥挤的最为有效的策略。它可以分为“前门策略”和“后门策略”。前者诸如大量适用缓刑等措施,后者如提高减刑、假释比例等。可以说,要想在多重压力下解决“几十年”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任何人任何时候也做不到。因而,从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出发,将社区矫正移植到中国来,实在是非常必要,而不是“饮鸩止渴”。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全盘否定苏桂英同志的观点,而是旨在倡导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面对社区矫正这样的新生事物,保持冷静固然重要,但绝不能因此而杞人忧天,尤其要充分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本文已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15第二版)


作者:宋立军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法律实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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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56130079 或0511440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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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社区矫正”不要矫枉过正》

“社区矫正”不要矫枉过正

苏桂英

“罪犯”在人们的头脑中就是应该“坐牢”、“蹲监狱”。不过,“社区矫正”的出现正在改变这种传统观念,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可以“回家服刑”。“社区矫正”彰显了刑罚的社会化、执法的人性化和矫正的文明化。试行“社区矫正”是对传统的监狱内监禁式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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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支持“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建设的函

国家文物局


关于请支持“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建设的函

文物博函〔2011〕983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湖北、湖南省(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为了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民革中央正在建设“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拟通过互联网的平台,缅怀和宣传孙中山等革命先辈致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中华振兴的伟大业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民革中央拟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湖南、重庆九省市与辛亥革命有关的纪念馆、博物馆搜集反映辛亥革命历史及其有关人物生平的文物图像、视频资料和文字介绍材料(包括有关纪念场馆陈列展览和馆舍外景的资料),并拟请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配合提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收集的辛亥革命有关文物的数据信息,以便在网上博物馆中展示。
  经研究,我局认为,建设好“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对于创新辛亥革命文化展示、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弘扬辛亥革命的伟大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及探索数字博物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湖北、湖南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以及中国文物信息中心对“辛亥革命网上博物馆”的资料搜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具体事宜,由民革中央宣传部直接与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联系接洽。

  联系人:陶相宁、皮乐为
  电 话:010-65595873 13021945828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综合〔20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

  为加强典当行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对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代码编排结构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和1位英文字母组成,排列顺序如下。

 --------------------------------------------
|1|2|3|4|5|6|7|8|9|10|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       顺      
组  内     分     年
    别       序      
织   、    支     序 
    号       号      
形  外     机     号
                     
式  资     构
                     
代  代     编
                     
码  码     号

  二、许可证编码说明

  (一)省别号(1-2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别号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北京市:11,天津市:12,河北省:13,山西省:14,内蒙古自治区:15,辽宁省:21,吉林省:22,黑龙江省:23,上海市:31,江苏省:32,浙江省:33,安徽省:34,福建省:35,江西省:36,山东省:37,河南省:41,湖北省:42,湖南省:43,广东省:44,广西壮族自治区:45,海南省:46,四川省:51,贵州省:52,云南省:53,西藏自治区:54,重庆市:55,陕西省:61,甘肃省:62,青海省:63,宁夏回族自治区: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深圳市:48,大连市:25,青岛市:70,宁波市:71,厦门市:72。

  (二)顺序号(3-5位)。

  表明典当行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获准设立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36个,顺序号填写036;第105个,顺序号填写105。典当行分支机构使用典当行顺序号。

  (三)组织形式代码(第6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用英文字母A,B表示。其中:

  A_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B_独立法人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四)内、外资代码(第7位)。

  表示典当行是中资、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还是合资、合作机构。其中:

  1_中资机构

  2_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机构

  3_中外合资机构

  4_中外合作机构

  (五)分支机构编号(第8-9位)。

  表明某分支机构在同一典当行各分支机构中设立的顺序,或者是典当行设立的第几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12等。典当行有无分支机构,其自身均用00表示。

  (六)年序号(10-11位)。

  用以表示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以年为单位,选择纪元年号后两位数字组成。如:1991年设立填写91,2001年设立填写01。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的管理

  (一)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换证时,原编码不变。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补发时,原编码不变。

  (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单纯变更机构名称,核发新证时,原编码不变。

  (四)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但没有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原编码不变,核发新证;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伴有组织形式变更或者内外资性质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典当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变动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变更住所的,核发新证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六)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发新证时,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编码不变。

  (七)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导致典当行内、外资性质发生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九)典当行变更组织形式,其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许可证同时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十)典当行终止营业(解散、被撤销或者破产),其许可证及顺序号作废。

  分支机构撤销或者被撤销,其许可证及相应的分支机构编号作废。

  (十一)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典当行,原编码不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典当行,原编码作废;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典当行,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附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实例

  一、解读42007A10094

  42表示湖北省省别号

  007表示该省第七家典当行

  A表示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1表示该典当行为中资机构

  00在此没有实际意义

  94表示该典当行设立于1994年

  二、天津市第16家典当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机构,2002年该典当行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编码为:12016B30102